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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寧上調城鎮(zhèn)土地使用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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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://shiquanmuye.com 發(fā)稿日期:2008-9-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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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中研網(wǎng)訊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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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從廣西南寧市地稅局了解到,近日南寧市上調了城鎮(zhèn)土地使用稅標準,其中一級土地使用稅從甲類每平方米7元和乙類每平方米5.5元統(tǒng)一提高到每平方米17元。同時,外企也被納入城鎮(zhèn)土地使用稅納稅人范圍。
據(jù)了解,南寧市此次調整城鎮(zhèn)土地使用稅單位稅額,是在國家及廣西壯族自治區(qū)政府規(guī)定的稅額幅度范圍內進行的調整。按照南寧市城鎮(zhèn)土地使用稅新標準,稅款繳納追溯至2008年1月1日,納稅義務人需要補繳因政策調整而應補繳的稅款。而外企、外商投資企業(yè)則從2007年1月1日起,補繳相應稅款。
城鎮(zhèn)土地使用稅是我國目前在土地保有環(huán)節(jié)征收的唯一稅種,南寧市城鎮(zhèn)土地使用稅實行按年征收,按季繳納。納稅人需要在季度終了后15天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。南寧市地稅局將安排9月、10月作為納稅人土地使用稅補繳申報時間,納稅人應在這兩個月內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補繳2008年第一、第二季度因稅額調整增加的稅款,同時在10月份按新的稅額標準繳納第三季度土地使用稅,而外商投資企業(yè)、外國企業(yè)還應申報補繳2007年度稅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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